绿春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2015-06-19 10:18:06
为贯彻“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精神,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工作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扩大与群众的交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和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关于法庭开放日活动的规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开放时间:
法庭开放日活动定期举行,为每季度首月的最后一个周五上午,每次开放日为半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各法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开放时间,但必须提前向社会公告和通知。
二、开放及预约方式:
人民法庭开放日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开展:
(一)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个人的预约。
辖区内有关单位和群众可以向人民法庭电话预约(预约电话见后)参加开放日活动,但应在开放日10日前提出。
单位预约应以书面方式提出,预约时应向人民法庭提供单位介绍信,联系人的工作证和联系方式。
个人预约应告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未成年人应通过单位预约方式有组织地参加人民法庭开放日活动。
人民法庭可以根据本庭当期开放日的预约报名人数、接待能力和工作需要调整活动日程,并在开放日前5日通知预约单位和群众是否安排其参加该期活动。
三、开放内容:
人民法庭可视情况在开放日选择性地开展以下各种活动:
(一)介绍我院和本庭的基本情况;
(二)组织参观审判区;
(三)组织旁听案件审理;
(四)组织参访人员与法官座谈;
(五)组织模拟法庭;
(六)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普法活动;
(七)其他符合本规定宗旨的活动。
人民法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活动需要确定各期活动的主题。
四、参访要求:
(一)参访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要求自觉接受法警的安全检查,在接受安全检查后才可入院。
(二)参访人员应服从人民法庭接待人员的指挥和引导,按照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参观。
(三)参访人员在参观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着装整洁;
2、不得大声喧哗、嬉闹;
3、不得发表不当言论;
4、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5、不得从事与参访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参访人员在旁听案件审理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并听众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