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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文玲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2019-07-09 11:26:47

 

罪犯张文玲,女,1977年8月2日生,哈尼族,初中文化,农民,云南省绿春县人,住绿春县大兴镇岔弄村委会岔弄上寨村民小组。
2019年3月22日本院作出(2019)云2531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文玲有期徒刑三年。张文玲及同案被告人不服,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2019)云25刑终15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罪犯张文玲的定罪量刑。现因罪犯张文玲身患子宫腺肌病、中度贫血等疾病,需就医治疗,暂无法收监执行,本院拟决定对罪犯张文玲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受理,现向社会公示。如对罪犯张文玲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书面或电话向本院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873-3049105
通讯地址: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