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诉讼服务

绿春县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及职能

2017-11-29 10:27:12

(三)

 

绿春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即: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组、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
 
(一)办公室
 
协调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综合性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及印制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资料等工作;负责本院网络、通讯、计算机等设备的技术指导及管理;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综合信息、院内业务书籍的征订发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和组织、评选、推荐各类论文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其他应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事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法院文化建设、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奖惩工作以及政治处负责的相关材料;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和法官等级报批及管理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职务任命的具体事宜;负责本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奖励、表彰及相关宣传工作;负责法官协会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等其他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交办政治处的其他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
(五)
 
刑事审判庭和少年刑事审判庭合并,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少年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交由本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少年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制定的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少年刑事案件;做好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和家访、校访工作;负责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和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九)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家庭(抚养、探视权、赡养、家庭暴力)、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精神损害赔偿等)、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农村承包等纠纷案件;审理继承纠纷案件;审理财产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交由本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传统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制定的管辖不明的传统民事案件;提出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企业承包、建筑承包、兼并、破产案件,租赁、承揽、供用电、水、热力、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买卖、借款、存单、证券、票据、信用证、保险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商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纠纷案件,包括公示催告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有关行政审判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八)审判监督庭
 
审判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诉的案件;监督检查各项审判工作,总结审判监督工作经验。
 
执行局(庭)
(十)
 
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依法实施诉讼保全的裁定;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监察室(同时挂纪检组牌子)
 
负责本院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受理本院工作人员的申诉;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督促落实,负责本院廉政建设教育,对全院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协助有关组织对本院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需要纪检监察室协助完成的其他工作。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标准、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车辆装备、办公用品、财务经费的管理;负责审判法庭建设并拟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计划并筹措所需经费;指导、监督、管理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工作事宜;负责本院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章、办法;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负责院内机关安保、警卫、法庭警卫、押解工作;参加本院有关庭、局的案件执行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法院的调警令;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有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大黑山人民法庭、平河人民法庭、牛孔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工作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立案登记;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依法进行诉前保全和证据保全工作及调查取证等工作;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当地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